發展生物質完善保障政策是關鍵
時間:2015-03-23 來源:德州大河生物燃料機械有限公司 點擊:
從近日的數據顯示,2012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超過14.7億千瓦,占全球發電裝機總量的26%,發電量占比也超過21%。而我國生物質發電量在電網的占比不到0.5%,與世界水平仍有較大差距。從頂層設計的角度考量,生物質能發展的一些問題依然無解,如補貼政策力度及推廣力度不足,原料供應的穩定性無法得到;稅收政策的手段也不夠豐富;融資渠道依然不順;缺少技術標準與產業標準體系;在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上,也缺乏可持續性;管理體系與執行機構不明確。生物質能作為新興產業,需要政府從以下方面完善保障:首先,不僅要編制規劃,明確產業發展的方向和規模,更要嚴格跟蹤落實,修正完善。《生物質能“十二五”規劃》明確提出,到2015年,生物質年利用量超過5000萬噸標準煤。然而,從生物質各產業的具體政策和實施成效來看卻差強人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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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強制開放市場,消除市場壁壘。能源市場的開放與否關系到產業發展能否壯大。融入了化石能源體系的生物質發電之所以發展較快,很大原因在于《可再生能源法》規定生物質電可優先上網,不參與調峰,因此下游終端客戶用電量的變化對生物質發電行業影響很小,生物質發電行業銷售不是問題。而生物質燃氣、液體燃料目前尚未獲得同等待遇。
第三,加強市場監管,完善準入機制。生物質能由于門類較多,技術分類復雜,相對風電、太陽能的檢測認證體系有特殊性,但如果行業沒有規范,也難以長遠發展。
第四,給予經濟激勵政策,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。隨著環境壓力增大,政府可考慮根據化石能源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征稅,讓企業的社會成本反映到價格當中。財政資金應該對生物質能產業進行必要支持,包括基礎理論的研發、能力建設,還有標準制定、原料供應體系、產業化的示范工程及公眾服務。政府應該對相關民營發電企業的融資貸款予以支持,鼓勵更多的民營企業進入生物質能源領域。
發展生物質,不僅是能源的問題,更是發展的問題。去年我國石油的對外依存度已經達到58.1%,液體燃料尤為短缺,生物質能是直接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;其次,我國耕地面積極其有限,剩余物和廢棄物的處理是剛性需求,未來一億公頃的土地可提供相當于兩億噸標準煤的能源作物;此外,由于原料多在農村地區,發展生物質可創造農民就業,推進城鎮化;生物質能的能源協同效益也較突出。我們相信,以“政府引導,市場運作”為原則,生物質能未來一定會成為戰略性重點產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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